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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1年11月11日 | 已浏览356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参评人员的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综合性评审,专业理论、论文评审、申报材料评估、面试(面试仅限于申报正高职称者)四项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再根据一定通过率划定综合成绩合格线。对综合成绩合格,所在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并有相应空余岗位的参评人员,可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程序。高评委会根据《通知》精神,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应标准条件,结合核定的专业和空余岗位数进行综合评审,经高评委会综合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职称资格,取得职称资格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对综合成绩合格,但所在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或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参评人员,暂不提交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保留其综合成绩,在2013年前经省职改办审核,所在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且有相应空余岗位后再报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人员报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职称资格,取得职称资格时间自高评委会综合评审通过之日计算。
二、申报对象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各专业各级别申报合格线见附件2),且符合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相应级别和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今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任现职称后正在或曾经承担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援助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专业理论考试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论文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3、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湘卫职改办〔2010〕3号,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4、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在单位宣读,申报时须提供有单位负责人评价意见、单位公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无效。
5、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须由市州或省(厅)直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目录》外的国内期刊不得受理。
6、申报人员须指定一篇论文为代表作,并在期刊封面标明。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4),复印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
7、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8、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五)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同一城区的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三、二级单位在社区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对口服务单位。凡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的,不能申报。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5)。
任现职称后正在或曾经承担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援助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为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对于下基层服务,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申报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帮助作假的,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除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外,评审机构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材料一年。
(六)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符合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6,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7,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3份(近3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3份(近3年的,每年一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单: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单将于11月14日寄送至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请参考人员至相关单位领取,并在申报材料时将成绩单张贴在《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指定页面。
(三)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8)的填写及论文代表作的复印等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州职改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四)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材料报送时间定于11月28~12月12日(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直单位、卫生厅直属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地点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办公大楼一楼大门口右侧)。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直单位、卫生厅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留下一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待省卫生厅职改办对材料初步审核后再与送交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完成材料接收工作方可离开。按本通知要求需提供的论文、执业资格证书、病历或实例报告、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下基层服务材料、继续教育学分等均必须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所有因材料提交不完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六)申报人员信息报送: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送审材料时,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须将软件升级到2011年最新版本,升级包可至“湖南人事编制网”下载),通过U盘报送参评人员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全面、准确、真实。
(七)申报材料的退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五、专业设置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设置(见附件10)同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申报专业必须与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相一致。
六、医疗卫生单位级别认定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在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分别按对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和评审政策对待;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除外)工作的申报人员一律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待;在有加挂名称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的单位级别对待。(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名称须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单位第一名称填写,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评审费用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收取,每人420元,申报时缴纳。
附件:
2、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各专业(级别)申报合格线(正高、副高)
4、论文代表作封面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该文件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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