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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幼保健院2011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1]5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006〕393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1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2011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2009〕168号文件,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今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陕西省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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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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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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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省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市、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5、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有填补我省本领域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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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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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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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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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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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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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1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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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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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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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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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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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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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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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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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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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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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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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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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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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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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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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3)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2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8、参加支医工作的医师必须提供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内容必须属实,凡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74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地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报原件和复印件。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7),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8。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五)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见附件9。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3、陕西省卫生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
4、《申报简表》填表说明
5、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6、评审材料目录
7、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8、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9、2011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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