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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卫〔2011〕42号
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省直驻淮单位,市直及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1〕418号)要求,现就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城市基层或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淮办发〔2009〕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09、2010年笔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免考人员需在附件1的备注栏内注明),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或在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八、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5,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16K纸张复印装订成册,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以上证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上)。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人员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出具证明。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1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本人近5年来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同时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申报卫生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技人员须填报50例;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须填报25例)。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破格晋升所提交的论文、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2.《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4)填写《安徽省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请各单位核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以任现职以后近5年的材料(不少于3个年份)为主。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
八、有关要求:
(一)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下同);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
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的、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6、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二)高级评审材料及《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于9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科(市公共卫生大厦十三楼)。联系电话:3119611。
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
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时间紧,各级卫生、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注重配合,共同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鉴别,力求做到申报材料整洁规范。严格执行推荐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对在申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职称评定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努力做好2011年度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
1.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3.安徽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淮北市卫生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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