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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6)。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1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10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1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1份。
6、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1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4、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1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1份。
1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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