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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1年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及材料要求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生产(含研发)、经营、检验、使用(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涉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食药监人〔2006〕263号)执行。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均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后,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按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其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下个月算起。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2011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二)安徽省人社厅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登陆www.ahldt.gov.cn下载)一式3份;
(三)《2011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破格申报者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3);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
(六)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任期内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能反映其专业学识水平)、相关获奖等证书原件和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以及相关论文著作,并附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
(七)3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评审材料要齐全,表格填写真实、清楚、完整。各审核单位在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2011年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材料目录》(附件4)贴于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人事部门于9月29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17室,联系人:赵良驷,联系电话:0551—2999226)。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每人30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考试不合格者不收评审费)。
四、考试安排
评审工作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参加业务理论笔试,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主要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理论考试时间定于11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拟定于11月上中旬,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
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当事人两年内不准申报任职资格。
附件:1、2011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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