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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公章);
3.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
5.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任职年限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6.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
8.相应级别的外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9.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有关规定,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0.任现职近三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1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综述(市优秀综述原文及证书),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中相应的规定掌握,或按"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12.带教、讲课的证明材料;
13.申报副主任医师需提供下乡支农鉴定表(坐落市内六区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人员);
14.破格人员需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
15.护理专业破格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
16.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17.每个人材料需用专用材料袋装好,并在正面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
18.机关分流人员需在材料袋右上方注明"机关分流人员",并注明享受"88年政策"(只允许享受一次)还是"现行政策";
19.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人员的情况输入"报评软盘",机关分流人员注明"机关分流人员"等,并打印二份,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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