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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6 17:20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14〕3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3-17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一楼会议室。

  (三)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6号。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4。

  (四)各区、县(市)卫生局及流动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上报纸质材料必须经市人社局签转后,将纸质材料送转市卫生计生委。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取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外语、计算机专业学历认证材料。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需提供经2014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六)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七)破格(县、乡、社区机构人员)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内容要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不能有漏项和错误的内容,填写规范、工整、详实、准确。

  (十)聘任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提供聘书外,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十一)本次评审启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将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申报流程:登陆个人职称申报网址(http://1。62。89。38:8888/pwh/cj。jsp),->个人信息填报->申报评委会->找到欲申报评委会(卫生系列评委会为西医、中医、中西药、预防医学、护理、法医,根据个人专业选其中之一),点击申报按钮,填写(完善)个人申报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个人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咨询各市、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管理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要逐项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签字,“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有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6、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7、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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