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3〕33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我区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使用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试卷进行了考试。并根据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确定并公布了入围分数线,按照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就2013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时间和评审条件
材料申报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相关文件。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及其他申报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参加2013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盟市卫生局或自治区卫生厅考务中心领取《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后,申报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各盟市审核材料要认真负责,建立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评审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预防、护理、中医分类整理上报,分类填写《2013年卫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附件,同时报电子版)。严禁跨地区、跨专业申报,盟市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直属单位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和中蒙医管理局。
(三)实行考评结合制度,是对卫生专业人才评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卫生专技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材料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1日
![]() |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