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陕卫职称发〔2013〕2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进行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
各 地 市
|
|
|
10月30日(星期三)
|
全天
|
榆林市
|
|
10月31日(星期四)
|
全天
|
延安市、延安大学
|
|
11月1日(星期五)
|
全天
|
安康市、咸阳市
|
|
11月2日(星期六)
|
全天
|
汉中市
|
|
11月3日(星期日)
|
全天
|
铜川市、杨凌示范区
|
|
11月 4日(星期一) |
全天
|
商洛市
|
|
11月5日(星期二)
|
全天
|
渭南市
|
|
11月6日(星期三)
|
全天
|
西安市、宝鸡市
|
|
11月 7日(星期四) |
上午
|
卫生厅直属单位
|
|
下午
|
陕西中医学院
|
||
11月 8日(星期五) |
全天
|
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
|
11月9 日(星期六)
|
上午
|
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
|
下午
|
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
||
11月10日(星期日)
|
全天
|
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市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
联系人: 刘 钊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一)、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二)、各市区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三)、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复印件分别装订2份)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
|
|
|
评审表3份
|
|
|
|
量化表1份
|
|
|
|
考核登记表1份
|
|
|
|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
|
|
|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
|
|
|
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2份)
|
|
|
|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复印件2份)
|
|
|
|
病历3份(专题报告)
|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