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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3年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3-10-13 22:47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陕卫职称发〔2013〕2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进行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各 地 市
 
10月30日(星期三)
全天
榆林市
10月31日(星期四)
全天
延安市、延安大学
11月1日(星期五)
全天
安康市、咸阳市
11月2日(星期六)
全天
汉中市
11月3日(星期日)
全天
铜川市、杨凌示范区

11月 4日(星期一)

全天
商洛市
11月5日(星期二)
全天
渭南市
11月6日(星期三)
全天
西安市、宝鸡市

11月 7日(星期四)

上午
卫生厅直属单位
下午
陕西中医学院

11月 8日(星期五)

全天
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11月9 日(星期六)
上午
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下午
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11月10日(星期日)
全天
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市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

  联系人: 刘 钊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一)、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二)、各市区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三)、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复印件分别装订2份)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评审表3份
 
 
量化表1份
 
 
考核登记表1份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2份)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复印件2份)
 
 
病历3份(专题报告)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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