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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23 15:15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摘要:2013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受理时间:9月23日至9月27日,评审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3]1号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2]4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现将做好2013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强化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推荐工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和操作口径,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二、申报要求

  (一)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二)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材料要求

  1、完成科研课题排名要求 完成局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要求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要求为前5名。

  2、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成果奖的,需提交奖项证书以及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不能作为奖项上报。2013年度科研奖项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要求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2、本年度内取得由上海中医药发展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医古文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予以申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仍可继续使用。

  (四)定期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定期工作”考核和管理工作。

  2、为了扶持郊区新建、改建、迁建三级综合性医院工作(“5+3+1”工程),凡是扶持医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该项目医院工作的时间,可计入定期工作时间。

  3、为加快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院前急救专业学科发展,本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市、区(县)医疗急救机构工作的时间,可计入定期工作时间。

  (五)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包括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发表新论文、承担课题及临床创新等)。

  (六)诚信要求

  申报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如提供的材料有失实、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七)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 

  (八)评审面试要求

  1、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人员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及临床创新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见附件4)。

  在国内执行对口支援公务的人员,应参加面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不参加面试,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人员制作和上报PPT要求

  (1)申报人员制作PPT请使用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各主管局(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1月5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九)其他事项要求

  1、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2、为了贯彻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今年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试行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受理审核后上报。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9月23日至9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9月23日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24日至25日 各区县卫生局

  9月26日 各有关大学

  9月27日 委属单位及其他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相关TAG:考试宝典/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卫生高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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