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统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卫办发〔2013〕52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卫生系统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卫生系统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2013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督促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依法行政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考评指标体系,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务求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公务员奖惩挂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今年依法行政主要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卫生行政审批清理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细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50%以上,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适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加大卫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查询和办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决策范围,要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政策、当地中长期卫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列入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研判,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自觉性,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卫生决策纠错和问责机制,注重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机制,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为卫生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同时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研究制订地方卫生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努力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推进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卫生立法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随意设置经济壁垒或者违法设置许可、审批、收费、罚没等内容的,要予以纠正和处理。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及时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推进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不适应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国发2号文件规定,干扰破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政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公信力和执行力。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总结推广卫生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服务、帮助等职能。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进行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的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继续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做好卫生执法人员培训以及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严格落实《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卫生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探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督导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六)加大法制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议、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并把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健全卫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同时做好《行政强制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把卫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新任公务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和卫生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干部考察和任职晋升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方面的职能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组织新闻采访、大力宣传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与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依法治省”等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日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学好法、用好法”的社会风气。
三、加强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全省卫技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全面提升全省卫生系统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基层卫生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将案卷评查作为一项长期化、常规化的工作来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评查案卷要包括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我厅下半年将组织依法行政督导组,对全省卫生系统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六五”普法在线学习情况、基层卫生行政人员培训情况和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