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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文件
黑卫科发〔2013〕18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组织2013年度黑龙江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拟录取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黑龙江省发改委、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发改社会〔2010〕911号)和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3〕344号)精神,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批准我省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培养计划为11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0人、中医类专业30人),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培养40人、牡丹江医学院培养40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30人。
现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省教育和招生部门提供的本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黑龙江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336号)的相关要求,坚持“本地生源优先”、“高分优先”和“市域就近”相结合的原则,将考生分配至有需求计划的各市(行署)卫生局,其中哈尔滨市22名、齐齐哈尔市14名、牡丹江市21名、佳木斯市2名、大庆市9名、黑河市10名、鹤岗市4名、鸡西市10名、绥化市8名、双鸭山市8名、大兴安岭行署1名、绥芬河市1名,共计110名(见附件1)。
请各市(行署)卫生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上述考生定向分配原则,结合本辖区县(市、区)订单定向生需求计划(见附件2),将考生分配到各县(市、区);并通知、组织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需求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确认后请尽快告知省卫生厅,并于7月31日前将就业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分别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本通知可从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http://www.hljwst.gov.cn)进入“科技教育”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省卫生厅科教处电话(传真):0451-85971016
电子信箱:kjc@hljwst.gov.cn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电话:0451-85971101
电子信箱:zhb@hljwst.gov.cn
附件:1、2013年拟录取考生定向地市名单
2、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生分县(区)培养计划
3、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生就业协议签订汇总表
4、农村订单定向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参考样式)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编办,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
附件1.xls 附件2、3.doc 附件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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