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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卫人发〔2013〕117号
关于张梅等5名同志具备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定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第三人民医院,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
经甘肃省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1年10月21日会议评审通过,张梅等5名同志具备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请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
一、省直医疗机构(1人)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1人)
张 梅 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二、省属厂矿企业单位(3人)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1人)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石化总医院(1人)
王凤英 副主任中药师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1人)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1人)
洪东芹 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1人)
崔永青 副主任中药师
三、定西市(1人)
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1人)
蔺玉堂 副主任中药师(单位有效)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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